尊敬的旅客:
您好!
为了您的乘机方便和旅行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一、需要轮椅的旅客
(一)轮椅旅客是指身体适宜乘机,行动不便,需要轮椅代步的国航和深航旅客。
1、轮椅服务申请:
(1)机下轮椅(WCHR)是指为能够自行上下飞机,在客舱内能自己行走到座位上,仅在航站楼、停机坪与飞机之间需要协助的旅客提供的轮椅。
申请机下轮椅的旅客,须向深航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限前提出申请:您应在航班预计起飞时刻24小时(含)之前提出。
(2)登机轮椅(WCHS)是指不能自行上下飞机,但可以客舱内能自己走到座位上去的旅客使用的轮椅。
申请登机轮椅的旅客,您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36小时(含)之前向深航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
(3)机上轮椅(WCHC)是指经适航许可,在客舱内供无行走能力的旅客使用的轮椅。
申请机上轮椅的旅客,您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36小时(含)之前向深航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
(4)残疾人代表团应提前72小时(含)之前向深航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
2、轮椅旅客数量:同一航班有数量限制。
(二)轮椅旅客办理指南
1、国航轮椅旅客办理指南
(1)持电子行程单、有效证件和乘机医疗许可(如病患旅客)等,于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机场;
(2)到国航值机区,办理登机牌和托运行李;
(3)到国航问讯处填写申请表;
(4)在国航问讯处交接轮椅旅客;
(5)请送机人于航班起飞15分钟后再离开机场。
2、深航轮椅旅客办理指南
(1)持电子行程单、有效证件和乘机医疗许可(如病患旅客)等,于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机场;
(2)到深航值机区,办理登机牌和托运行李;
(3)到深航问讯处填写申请表;
(4)在深航问讯处交接轮椅旅客;
(5)请送机人于航班起飞15分钟后再离开机场。
(三)轮椅运输注意事项
1、手动轮椅的运输
(1)手动轮椅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病残旅客旅行中使用的轮椅可免费运输且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电动轮椅的运输
(1)电动轮椅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病残旅客旅行中使用的电动轮椅可免费运输且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3)电动轮椅在托运时,其包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装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电池两极须能防止短路且电池已牢固安装在轮椅上。
b.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轮椅必须卸下电池。轮椅可作为非限制的托运行李运输,而卸下的电池必须装入如下坚固的硬质包装运输:
c.这些包装必须是严密不漏、能阻止电池液渗漏,并用适当方式固定,如使用绑扎带、固定夹或支架,将其固定在集装板上或货舱内(不得用货物或行李支撑)。
d.电池必须防止短路,并直立固定于包装内,周围用合适的吸附材料填满,使之能全部吸收电池所泄漏的液体。
e.这些包装须标有"BATTERY,WET,WHEEL CHAIR”(“轮椅用电池,湿的”)或“BATTERY,WET,WITH MOBILITY AID”(“代步工具用电池,湿的”)字样。并加贴 "CORROSIVE”(“腐蚀性”)标签和包装件向上标签。
二、需要服务的盲人、聋哑旅客
1、 有成人陪伴的盲人、聋哑旅客视为正常旅客。
2、 盲人、聋哑旅客单独乘机旅行,需年满16周岁。
3、 不满16 周岁的聋哑旅客单独乘机,必须有自愿帮助的旅客陪伴。
4、 我们无法提供客舱导盲犬服务。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谢谢您的支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